2024年3月云南省制冷证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修理)操作证考试及复审通知
一、取证、复审培训对象:
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从事 安全生产相关作业人员。
培训类别: 新取证、复审证。
考试工种:
1、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
2、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3、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4、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5、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6、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煤炭生产经营单位、金属冶炼、一般行业
二、考试时间:
批次 | 考试日期 | 培训方式 | 培训工种 |
第一期 | 3月1日 | 网络课程+面授学习+实操培训 | 1、低压电工作业 2、高压电工作业 3、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4、登高架设作业 5、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6、制冷与空调设备操作运行作业 7、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8、高危行业/非高危行业安全合格证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
第二期 | 3月8日 | ||
第三期 | 3月15日 | ||
第四期 | 3月22日 | ||
第五期 | 3月29日 |
(注:2024年3月考试时间暂定,最终时间以应急管理局审批结果为主,每批考试提前10天截止报名,请大家不要错过!)
三、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作业基础知识、劳动卫生与防护知识、实作技能训练,培训结束组织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
四、培训方式:
线上视频+题卡学习,线下安全知识+实操培训,每周开班,随报随学!(线上学习视频课程完成后即可参加面授培训和考试)
五、考试形式:本人参考、单人单座、理论实操及格分均为80分。理论考试为电脑机考,题型为选择题和判断题,实操考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考试不及格的,当天允许补考1次。
六、费用收取标准:费用包含: 视频课程及题库费、培训费、考试费等。
七、申请取证、复审应当提供的资料:
(一)特种作业操作证
新取证: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一寸白底照片2张;
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复印件1份(没有毕业证,提供户口册个人页即可);
4、个人健康承诺书1份及证书申请表1份(表由学校提供)
复审证: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一寸白底彩照3张;
3、无事 故证明1份及个人健康承诺书1份(表由学校提供)
八、工种介绍及证书样本
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指对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
九、考试地点:在我校报考的云南省制冷证与空调设备操作证考试,统一在昆明市安全生产协会考试中心,详细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慧谷路与海源北路交叉路口往北约150米(丽阳星城-二期)
制冷剂大多为化学制品,在充注入制冷系统之前,以压缩气(液)体的形式密闭储存在高压钢瓶中,在充注入制冷系统之后,也是在一个密闭的制冷装置内循环流动,并发生气液相变,以完成传递热量的功能。所以,制冷剂的安全储存和运输,以及制冷剂充注和制冷设备的安全操作,是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
1.制冷剂的储存与运输
制冷剂钢瓶是储存和运输制冷剂的专用容器,必须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不符合规定的钢瓶不得用作制冷剂容器。
制冷剂钢瓶的容积有多种规格。钢瓶表面应标明制冷剂的种类和容积,以及盛装重量。不同的制冷剂应使用不同标识的钢瓶盛装,不可混用。不得任意涂改制冷剂钢瓶本身的颜色和代号标识。
钢瓶中制冷剂的存储量要根据钢瓶容积的大小来决定,不可超过规定限额。一般充装量以钢瓶容积的2/3为宜,以避免遇热膨胀压力增大而爆裂。
制冷剂钢瓶在存储时应卧放,并使它们的头部朝向一方。要旋紧瓶帽,放置整齐,妥善固定。立放的钢瓶要加装固定装置,防止倾倒。禁止将有制冷剂的钢瓶存储在机器设备间。专门存储制冷剂钢瓶的仓库要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装置,并远离热源和避免阳光暴晒。氨制冷剂钢瓶不准与氧气瓶、氢气瓶同室储存,以免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仓库内应设有抢救和灭火器材。
制冷剂在运输时应设置遮阳设施,防止暴晒。避免剧烈颠簸、振动和撞击,车上禁止烟火,并应配备防氨泄漏的工具,严禁与氧气、氢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制冷剂钢瓶不允许用电磁起重车搬运。
2.制冷剂的使用安全
(1)开、关制冷剂钢瓶阀口,应使用专用的扳手或其他适当尺寸的扳手,并站在阀的侧面缓慢开启。使用时应避免碰撞,使用后要关严以免泄漏。瓶阀冻结时,应把钢瓶移到温度较高的地方,禁止使用明火对制冷剂钢瓶进行加热。确需升压灌注时,可用40~50℃的热布贴敷解冻。
(2)在分装制冷剂时,不可使钢瓶承受超过耐压限值的压力。瓶中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要定期检查分装、充注软管和设备,必要时应予更换。
(3)维修制冷系统时,应根据情况处理制冷剂的排放或存储。如需焊接操作,必须放空操作设施内的制冷剂。有制冷剂污染的房间,应开窗通风并禁止明火操作。
(4)使用氨制冷剂的制冷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放空气操作。使用可燃易爆制冷剂的工作场所,应按规定配置紧急排风装置。
(5)随时观察制冷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做好运行记录,防止因设备超压、超温引起制冷剂的温度上升和压力增大,发生爆炸事故。制冷设备运行间应避免设高温与加热装置。
(6)液体制冷剂与人体接触时会造成冻伤,氨等引起的冻伤通常伴有化学烧伤。所以,与液体制冷剂接触时,应戴橡胶手套,避免液体制冷剂接触皮肤或眼睛。
(7)制冷剂浓度大的地方会使人缺氧,造成呼吸困难,严重时会使人发生窒息。制冷机房、维修工作场所要具备通风设施,发现制冷剂泄漏,或感觉有较强刺激性气味时,应立即启动紧急排风装置并将人员撤至上风处,并在随后时间查找漏源排除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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